2月23日,南京雨花台区一小区楼栋因建筑地面架空层停放电动自行车处起火引发火灾,事故造成多人伤亡。根据国家消防救援局统计,2023年全国共接报电动自行车火灾2.1万起,相比2022年上升17.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及《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就进一步规范校园内电动车停放及充电等事项要求如下:
一、电动车须停放指定的停放点内,摆放整齐,服从管理,听从指挥。
二、禁止在消防通道内、楼栋出入口、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实训车间、办公室、楼梯间等停放或者充电。
三、我校有固定电动车停放处及安装电动车智能充电桩,充电实行有偿收费管理。校园内电动车充电必须在学校设置的校园电动车充电桩上充电,严禁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车充电。不得非法擅自对电动车进行改装。
四、禁止电动车进入载人电梯。
五、充电场所的电动车须有秩序停放充电,不充电或充电完毕的电动车及时移位,尽量不要占用充电位置,以方便其他电动车充电。学校将不定期对消防通道进行检查,对于违反规定乱停乱放,堵塞消防通道的自行车、电动车将一律拖走,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校保卫科
2024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