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
为贯彻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精神,消除火灾隐患,创建平安校园,美化校园环境,根据学校的工作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校根据实际情况,已在校内足球场看台下方非机动车停放处安装电动车智能充电桩,实行有偿收费管理。
二、校园内电动车充电必须在学校设置的校园电动车充电桩上充电,严禁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车充电。
三、充电场所的电动车须有秩序停放充电,不充电或充电完毕的电动车及时移位,尽量不要占用充电位置,以方便其他电动车充电。
四、电动车须停放指定的停放点内,摆放整齐,服从管理,听从指挥。禁止在消防通道内、楼栋出入口、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实训车间、办公室、楼梯间等停放电动车。学校将不定期对消防通道进行检查,对于违反规定乱停乱放,堵塞消防通道的自行车、电动车将一律拖走。
五、对违反本通知的行为,构成违反消防管理行为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校保卫科
2021年10月27日